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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供电局生产车辆停车场改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阳山供电局生产车辆停车场改造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阳山供电局生产车辆停车场改造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23356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清远供电局
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现状:1.阳山局原没有生产车辆专用停放点,生产车辆露天停放,影响生产车辆安全性能;2.局本部及下属部分供电所无专用车棚,生产用车、摩托、自行车等停放凌乱,影响到供电所员工正常出入;工程量:局本部搭建生产车辆停车棚,合共10个车位,总面积约600平方米;七拱、小江、杨梅、太平供电所各搭建生产车辆停车棚一个,合共430平方米。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暂定最高限价( 万元) |
费率招标(%) |
工期 |
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1 |
阳山供电局生产车辆停车场改造 |
001 |
阳山供电局生产车辆停车场改造 |
70 |
100 |
90天 |
清远供电局 |
1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注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外省单位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 |
4 |
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合格的类似项目; |
5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6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监理、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7 |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
8 |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9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11月13日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600282110
3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意:项目名称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个工作日提交。
c)如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需一并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报价、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2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其他商务投标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递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11月09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5日14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05日14时00分00秒至2017年12月05日14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清远供电局1号楼126招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七) 业务咨询方式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招标单位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63-3468335
招标代理机构:黎工 联系电话:020-62626398/18826628328
招标服务单位标书费收取联系人:黎工,020-62626398/18826628328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704室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 监督和投诉
8.1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张工
联系电话:0763-3363025
投诉邮箱:qygdts@sina.com
8.3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8.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8.5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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