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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供电局2018年非基建项目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汕尾供电局2018年非基建项目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汕尾供电局2018年非基建项目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25135
1.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方式:框架
1.6.资金来源:其他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2. 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估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 |
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备注 |
1 |
汕尾供电局2018年非基建项目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
1 |
汕尾供电局2018年非基建项目招标、非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
50 |
1年 |
汕尾供电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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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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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信(原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
3 |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原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
4 |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5 |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7年11月15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11月21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20-38122543、020-38122545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020-36620742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需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其他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也以包为单位递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5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09时30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05日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05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香洲头汕尾供电局4楼招标办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 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香洲头汕尾供电局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660-3298478
8. 监督和投诉:见附件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2017年11月14日
公告附件1: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
1、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香洲头 邮编:516600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660-3298504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3.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3.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6、投诉书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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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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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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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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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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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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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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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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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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