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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供电局2017年清洁承包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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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供电局2017年清洁承包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按照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将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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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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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城供电局2017年清洁承包招标项目(二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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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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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远市和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8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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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远市万宏基物业有限公司 |
187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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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远市洪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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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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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3天,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9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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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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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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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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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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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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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工、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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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3-336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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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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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恶意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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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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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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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7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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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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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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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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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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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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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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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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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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