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橙电平台/免费标讯 > 服务标讯 > 湛江供电局2018年—2019年本部办公场所绿化养护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供电局2018年-2019年本部办公场所绿化养护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建设资金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湛江
2.2项目规模:湛江供电局2018年-2019年本部办公场所(含湛江供电局综合办公大楼、变电管理所本部、输电管理所本部、菉塘基地、局培评中心、新村物资仓库、五个区局及所属的供电所、营业厅)的室内室外绿化养护,建筑面积约95958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约887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116万元。
2.3工期:两年(计划工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完成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湛江供电局本部办公场所室内室外绿化养护,建筑面积约95958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约8870平方米的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施肥、修剪、清除杂草、松土、浇灌排水、去除枯死植株、扶正加固、草花更换、绿化补植、病虫害防治、绿地日常保洁等。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维护的经营范围;
3.3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有报名意愿时,应自行协商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报名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关联企业各方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17时00分00秒至2017年12月05日17时0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 (必须为最新版本客户端)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登记备案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38122545(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或现场收取标书费,标书费发票统一在开标现场领取。
①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霞山支行
银行账号:44001688950053000801
②标书费收取联系人:
林工:财务部(标书费款确认、现场缴费)0759-2522029
王工:财务部(标书费发票开具)0759-2522029
③注意事项: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信息,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正确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与账号,如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发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标的编号(不可有误);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投标函及商务文件、技术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11月30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9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6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12月26日09时30分00秒。递交地点: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920室(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23号恒兴大厦9楼)。
5.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要求(以下前3项资料均需提交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数字证书)效力证明
(4)被授权人近一年在所在单位缴交社保费用记录凭证复印件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0号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路23号恒兴大厦9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9-2528009 电话:0759-2226038
7.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1),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50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监察部,邮政编码:524005;投诉邮箱:zjgdjb@gdzj.csg.cn;投诉电话:(0759-2528729)。
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自行下载。
附件1:投诉格式
附件2:招标人声明
2017 年 11 月30日
附件1: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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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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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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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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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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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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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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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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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上述格式。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纪检监察部
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南50号
邮编:524005
联系人:严彬
联系电话:0759-2528729
投诉邮箱:zjgdjb@gdzj.csg.cn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2:
招标人声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规范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招标活动根据以上法律文件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投标人投标活动应遵守以上法律文件,并组织学习相关内容。
二、在投标阶段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含投标报名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等)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不存在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
四、投标人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的行为,或递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见附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罚款金额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处罚措施(见附件)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对应的处罚。
五、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仅限施工项目);或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仅限总承包项目);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仅限施工、总承包项目);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15)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序号 |
招标及项目实施各阶段 |
发现伪造、变造、涂改资质证书,投标资料弄虚造假,骗取中标的处罚措施 |
1 |
评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2 |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定标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4-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3 |
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未签订合同阶段 |
(1)、否决该单位投标; (2)、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6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4 |
已签订合同,但项目未正式施工阶段 |
(1)、终止与该单位签订的合同; (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使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2个月;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5 |
项目正在施工阶段 |
(1)、项目立即停工,终止相关合同,对已施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安全情况复查,已施工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尚未支付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没收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3)、暂停该单位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3年; (4)、保留其他处罚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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