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电网环保网获悉,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

2017-08-17 14:37:10 · 北极星电力网 阅读:280
橙电网环保网获悉,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

橙电网环保网获悉,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延伸阅读:

环境保护部公布首批打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延伸阅读:

环境保护部公布首批打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延伸阅读:

环境保护部公布首批打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橙电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 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2430586914@qq.com),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橙电平台感谢您的分享!

TOPS
  • 日排行 /
  • 周排行 /
  •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