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要求,参照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7-08-30 10:24:13 · 北极星电力网 阅读:316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要求,参照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要求,参照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自网络,文字、图片等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橙电平台转载素材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切勿作为商业目的使用。 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2430586914@qq.com),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我们尊重版权,也致力于保护版权,橙电平台感谢您的分享!

TOPS
  • 日排行 /
  • 周排行 /
  •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