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马凯表示,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2017-09-17 13:18:08 · 北极星电力网 阅读:387
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马凯表示,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马凯表示,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上一轮改革,为加强能源管理,组建了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实际效果良好。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称,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电监会。

据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两会之后,中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电力改革,目前高度垄断的电网公司有可能面临拆分。

按照程序,如果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该方案,中编办将制定相关的“三定”工作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重组之前,能源局是副部级,电监会为正部级。

有熟悉部委编制的消息人士向记者分析,对于电监会原有人员,可以实行“低职高配”的办法,即在一定职位上安排比该职位高的职级待遇。

2003年3月,电监会正式挂牌,至此次调整,正好十年。电监会设立之初的职责被定位为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然而电力改革蹉跎十年,中国一直未能建立起真正的电力市场,电价制定牢牢掌握在发改委手中,对于电力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甚至垄断企业,电监会能够执行的监管职能非常有限,加之其工作方法保守,对其批评之声始终存在。

“有为才能有位”是一位电监会内部人士曾对电监会做出的评价。一位电力领域专家告诉记者,由于此前的弱势监管地位,电监会内部对这一合并颇为欢迎。他分析认为,此次合并的积极方面在于职能增强后的能源局或许能够成为助推电力改革,但能源领域目前的问题是过度管制和垄断,两部门合并后应避免出现更多行政之手干预市场运行的情况,而应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合并前,能源局在电力领域的主要职能包括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监测发展情况以及部分项目核准等。而在电力改革领域至关重要的价格制定始终归属于发改委价格司。

此次部委改革方案最终出台之前,成立“能源部”和“能监会”的呼声颇高,但未能得以实现,此次能源局重组能否带来后续进一步的能源相关部门调整及电力改革的突破值得观察。

能源研究会在去年9月的一份报告中曾建议,采用政监合一、内部独立的机构设置模式,即在能源部内设能源管理局。在监管职能不健全的条件下,这有利于机构的精简。考虑到能源市场化改革还未成熟,发改委在价格与投资审批上仍将发挥作用,短期内难以纳入真正意义上的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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