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风电清洁供暖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720)文件,明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的有关企业待供暖设施建成后,经盟市发展改革委验收确认具备供暖条件并核定供热面积后,即可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开展申请配置、核准新建风电项目指标等工作。     按照今年3月《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要求,涉及的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指标,需供暖项目完成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后,依据核定的供暖面积相应配置

2017-08-24 00:00:00 · 内蒙古发改委 阅读:422
   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风电清洁供暖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720)文件,明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的有关企业待供暖设施建成后,经盟市发展改革委验收确认具备供暖条件并核定供热面积后,即可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开展申请配置、核准新建风电项目指标等工作。     按照今年3月《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要求,涉及的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指标,需供暖项目完成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后,依据核定的供暖面积相应配置
   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风电清洁供暖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720)文件,明确参与风电清洁供暖的有关企业待供暖设施建成后,经盟市发展改革委验收确认具备供暖条件并核定供热面积后,即可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开展申请配置、核准新建风电项目指标等工作。
 
  按照今年3月《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要求,涉及的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指标,需供暖项目完成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后,依据核定的供暖面积相应配置。
 
  这一政策调整,就意味着目前建成及在建的风电项目在供暖设施建成通过验收后,即可申请配置风电指标,有望按照0.47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执行,既提高了风电项目的收益,也保障了供热工程的实施。
 
  以下为通知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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