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工业机器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申请、审核及公告,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及附则条款

2017-05-23 00:00:00 · 证券时报 阅读:404
为了促进工业机器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申请、审核及公告,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及附则条款

为了促进工业机器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申请、审核及公告,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及附则条款。

该办法提出,申请企业须编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公告。企业应对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对本地区(本集团)的企业申请进行初审。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随企业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应适时对本地区(本集团)的规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每个规范企业的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应少于每两年一次。征求意见稿还对工业机器人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情况申请提出具体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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