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厂址,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2017-12-21 00:00:00 · 中电新闻网 阅读:255
  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提早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厂址,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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