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本次合并完成后,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本次合并前,国电集团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国家能源集团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万元,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注册资本为13,200,000万元

2018-01-12 11:06:00 · 经济日报 阅读:216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本次合并完成后,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本次合并前,国电集团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国家能源集团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万元,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注册资本为13,2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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