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蓄电池产品进行了2017年第5批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9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蓄电池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CB/T 4319-2013《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GB/T

2018-01-16 00:00:00 · 国家质检总局 阅读:233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蓄电池产品进行了2017年第5批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9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蓄电池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CB/T 4319-2013《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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