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煤改电”输配电价执行有关情况的通知 黑价格〔2018〕16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保障“煤改电”用户市场化交易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按“煤改电”相应用电类别和电压等级的购售价差执行,即输配电价=“煤改电”平时段销售电价-燃煤

2018-02-12 10:24:00 · 世纪新能源网 阅读:382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煤改电”输配电价执行有关情况的通知 黑价格〔2018〕16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保障“煤改电”用户市场化交易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按“煤改电”相应用电类别和电压等级的购售价差执行,即输配电价=“煤改电”平时段销售电价-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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