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第15号令指出,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

2018-03-26 00:00:00 · 中国电力报 阅读:205
  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8年第15号令指出,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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