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办法》强调,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

2018-03-24 12:03:13 · 中电新闻网   阅读:237
中国储能网讯: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办法》强调,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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