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宁市市集中供热区域供汽稳定和蒸汽合理定价,改变全市集中供热企业各自定价局面,记者日前从市经信局了解到,全市统一的《海宁市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联动办法》)已过审,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联动办法》确定207元/吨蒸汽(低压蒸汽)为联动基准价,并实行分档定价机制,保障供热双方合理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18-03-28 00:00:0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阅读:500
  为确保海宁市市集中供热区域供汽稳定和蒸汽合理定价,改变全市集中供热企业各自定价局面,记者日前从市经信局了解到,全市统一的《海宁市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联动办法》)已过审,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联动办法》确定207元/吨蒸汽(低压蒸汽)为联动基准价,并实行分档定价机制,保障供热双方合理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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