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的通知 (吉省价格〔2018〕65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明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目前该文件执行日期已过,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尚未出台新政策之前,超低排放电价加价仍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2018-05-08 18:30:03 · 壹条能   阅读:320
关于继续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的通知 (吉省价格〔2018〕65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明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目前该文件执行日期已过,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尚未出台新政策之前,超低排放电价加价仍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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