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文停止执行“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提出,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有关规定的通知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是为了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2018-05-09 00:00:00 · 中国电力新闻网 阅读:230
自然资源部发文停止执行“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提出,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有关规定的通知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是为了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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