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价发〔2018〕17号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其中目录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0.0202元/千瓦时,参与

2018-05-11 08:55:32 · 壹条能   阅读:326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价发〔2018〕17号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其中目录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0.0202元/千瓦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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