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水电领域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现决定对《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z2011{15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z2011{156号)  删去第一条第(三)项中的“要充分发挥工程咨询的重要指导作用,提高前期设计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要对大坝防震抗震、移民安置规划

2018-05-29 00:00:00 · 国家能源局 阅读:174
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水电领域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现决定对《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z2011{15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z2011{156号)  删去第一条第(三)项中的“要充分发挥工程咨询的重要指导作用,提高前期设计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要对大坝防震抗震、移民安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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