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日前印发的《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的售电公司三类不得利用发电业务资源,干扰用户自主选择权;不得将发电业务与售电业务一并宣传,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在同一线上集中交易中,不得同时以发电方和用电方的身份参与交易。 在监管内容一项中,《通知》要求,售电公司应通过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的步骤履行市场准

2018-07-18 18:33:04 · 中国能源报   阅读:475
中国储能网讯: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日前印发的《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交易机构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的售电公司三类不得利用发电业务资源,干扰用户自主选择权;不得将发电业务与售电业务一并宣传,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在同一线上集中交易中,不得同时以发电方和用电方的身份参与交易。 在监管内容一项中,《通知》要求,售电公司应通过注册、承诺、公示、备案的步骤履行市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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