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身二氧化硫等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却仍然执行环保电价标准。日前,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家火电企业作出处罚,没收多结算环保电价款共计1050余万元,同时对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一倍以上时段,多结算环保电价处以一倍罚款,共计18.1万元

2018-08-24 00:00:00 · 中国环境报 阅读:548
  明知自身二氧化硫等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却仍然执行环保电价标准。日前,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家火电企业作出处罚,没收多结算环保电价款共计1050余万元,同时对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一倍以上时段,多结算环保电价处以一倍罚款,共计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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