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这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新一轮征求意见稿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制定、实施及其配套的绿证交易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做了进一步完善,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消纳,利好光伏、风电等发展

2018-09-30 05:26:13 · 南度度   阅读:753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这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新一轮征求意见稿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制定、实施及其配套的绿证交易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做了进一步完善,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消纳,利好光伏、风电等发展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这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新一轮征求意见稿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制定、实施及其配套的绿证交易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做了进一步完善,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消纳,利好光伏、风电等发展。

配额主体及承担配额方式

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义务主体被明确分为六大基本类型,其中,第三类至第六类为独立考核的配额义务主体。

第一类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力公司,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二类为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电网企业,依其售电功能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三类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与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

第四类为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第五类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第六类为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全部用电量由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的无需承担配额义务)。

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各自的配额计算方式,并进一步明确各配额义务主体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电网企业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各省市配额指标

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大部分省区配额指标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动。例如京津冀三地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均由11%下调为10.5%,其2020年的预期指标则从13.5%上调为15%;四川、云南两地的2018年及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总量配额指标也从具体数值指标变为区间指标(≥80%即可);西藏自治区总量配额和非水配额则由第一版明确的数值指标调整为不考核。

绿证交易

根据新一轮征求意见稿,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纳、交易以及配额监测、核算考核的计量单位,对各配额义务主体的配额完成情况考核以核算绿证的方式进行。绿证交易范围为配额义务主体之间、发电企业与配额义务主体之间进行,绿证交易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向发电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时按等额替代原则扣减其绿证交易收益。

此绿证非彼绿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绿证”与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中提到的、目前大家正在自愿购买的“绿证”完全是两个概念!

他们最大的不同就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绿证只是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发电企业卖了绿证,还是可以拿补贴,而在绿证认购平台上自愿购买的绿证出售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电价贴。

举个例子:1000度电核发一张绿证,如果一张绿证卖100元,相当于一度电0.1元。假设国家给可再生电力的补贴是每度电0.5元,按照此前三部委通知里的规定,这0.5元的补贴就不能再领了,但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方式,发电企业还是可以领到每度电0.4元的补贴。

自愿认购的绿证主要是为了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绿证则是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顺便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一部分补贴资金,改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经营状况。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补贴需要拖欠1-2年才能入账,新版配额制下,绿证交易在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可以随着电量电费结算实现资金流快速周转。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1. 电网公司“出力”,经济利益影响甚微

电网公司通过非购买方式获得的绿证,首先用于完成居民、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电量对应配额任务,如无法满足,则不足部分电量免除配额考核责任。其次,《办法》中规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责任的电网企业(含配售电公司)购买绿证用于完成非公益性电量对应配额的绿证净支出费用,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非公益性电力用户疏导”。

此外值得注意,电网公司还可以在市场上向其它配额制义务主体出售多余绿证,但所得收益全部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本次电网公司的角色更多的是负责组织实施、“出力”的角色,没有太多直接利益相关。

2、非公益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交易的普通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一样,用能成本将升高

未参加电力交易的非公益性电力用户,将由电网企业购买绿证用于完成配额任务,绿证净支出费用向非公益性电力用户疏导,用能成本将在原来的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加上绿证购买价格。参与电力交易的没有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用户,将不得不购买对应电量的绿证,可以是单独购买,也可以是与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并支付绿证价格。未完成配额制考核,电力用户将不得不缴纳高昂的配额补偿金。

3、火电企业积极转型

发电企业不是配额制的考核目标,但是燃煤装机被严格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及时兑现,以及光伏、风电技术水平的提升,都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可再生能源。

4、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利好

补贴强度没有变化,补贴方式改变,绿证交易结算的及时到账,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能够及时得拿到补贴,企业经营压力变小,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5、独立售电公司面临绿证和电力两个市场

售电公司自行消化配额成本。《考核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含配售电公司)之外的其他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购买绿证用于完成对应配额任务的支出费用,由各配额义务主体自行消化。

不排除未来售电公司依靠绿证套利。独立售电公司必须要根据售电量购买相应的绿证,运营成本上升。但是由于电量可以和绿证分开交易,而且对绿证交易次数没有限制,不排除在未来交易机制允许的情况下,售电公司通过省间或者省内交易买卖绿证套利。

但实际上套利还是比较遥远的事情,电网买卖绿证收益全部要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售电公司获得的套利可能也要上交。现在能做的是怎么让配额制对自身成本增加最少,比如:

1) 积极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一定可以拿到绿证)。

2) 针对一些有情怀或者有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的企业,设计包含绿电的套餐。

3) 年度长协交易时,提前锁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本文由南度度根据能见、中国能源报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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