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习近平主席宣布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已成立。 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俄基金”)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基金设立方案,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等发起成立,采取有限合伙制,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重点支持中俄地区合作项目

2018-09-20 00:00:00 · 国际能源网 阅读:2088
9月12日,习近平主席宣布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已成立。 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俄基金”)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基金设立方案,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等发起成立,采取有限合伙制,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重点支持中俄地区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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