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新闻网讯记者伍梦尧报道?9月2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售电企业(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

2019-09-20 00:00:00 · 中国电力新闻网 阅读:316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记者伍梦尧报道?9月2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售电企业(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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