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智慧能源营销经理挪用公司货款295万 一审获刑4年 和讯网消息 1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邵定芝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邵定芝,女,1967年8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户籍地宜兴市,住宜兴市

2017-11-21 17:41:00 · 财经 阅读:249
原标题:智慧能源营销经理挪用公司货款295万 一审获刑4年 和讯网消息 1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邵定芝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邵定芝,女,1967年8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户籍地宜兴市,住宜兴市

原标题:智慧能源营销经理挪用公司货款295万 一审获刑4年

和讯网消息 1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邵定芝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邵定芝,女,1967年8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户籍地宜兴市,住宜兴市。2013年5月17日因冒用他人信用卡被宜兴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5000元。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16日期间,被告人邵定芝利用担任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先后为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公司)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位于宜兴市高塍镇)福建地区电缆营销经理的职务之便,采用加盖伪造远东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擅自决定将货款转至其个人银行帐户等手段,将从石狮市天易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业务单位收取的货款挪归个人使用,共计挪用公司货款人民币295万元,至今尚未退还。

对于上述指控,被告人邵定芝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定芝身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合计人民币29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退还,且至今未能归还,属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惩处。

2017年8月11日,该案一审宣判,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邵定芝有期徒刑4年,并责令被告人邵定芝退还被害单位人民币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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