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称,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办法》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8-02-27 15:04:00 · 中国电力报 阅读:178
  2月26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称,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办法》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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